陳姓水電工多次尾隨亮麗正妹進入公寓意圖猥褻,曾遭法院判刑,他毫無悔改之意,繳完罰金後,再度尾隨一名19歲女大生進入公寓,在樓梯間強扯上衣,猥褻胸部,見女子用手機求救,還推她跌落一樓;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3年6月徒刑,傷害罪判刑4月。判決指出,2012年1月、4月晚間,40歲陳姓男子騎機車分別尾隨外型亮麗的楊姓、范姓女子進入公寓,伸出手臂阻擋去路,還將臉、身體靠近兩女;兩女驚嚇大聲呼救,陳才騎車逃離現場,法院依強制罪將陳判刑10月,易科罰金30萬元。陳繳交罰金後仍不知反省,去年7月10日晚間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尾隨一名19歲騎Ubike的女大生;因女生迅速關上公寓大門,陳來不及跟上,還戴上口罩拍打大門,稱自己是鄰居。女大生好心替陳開門,陳尾隨她上樓,詢問:「妳是高中生嗎」、「可否借我100元」,隨後用身體將她困在1、2樓梯間角落,強扯上衣、猥褻胸部,女生連忙用手機打給父母求救;陳見狀竟將她推下樓梯,導致女生身體、右肩、右腿等多處受傷,隨後逃離現場,女生立刻報警逮人。法院審理時,陳承認當天監視器拍到的人是他,但當天精神狀況不好,情緒不穩定,不記得案發過程;法官認為,陳進入公寓前刻意戴上口罩、避免被認出,見女大生對外求援,又將她推下樓梯並騎車逃逸,顯見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問題,不採信供詞。陳姓水電工多次尾隨亮麗正妹進入公寓,意圖猥褻,曾遭法院判刑,他毫無悔改之意,繳完罰金後,再度尾隨一名19歲女大生進入公寓,在樓梯間強扯上衣,猥褻胸部。情境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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