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將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,要求企業徵才時必須載明薪資級距,改善薪資面議的情況。朝野立委表示,這項修法的立意良善,但可行性不高。談到過去的求職經驗,立委表示,老闆大多還是依照「能力」談薪水,從沒遇過公開標明薪資級距的情況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,要求企業主公布薪資級距是多提供給求職者一個參考值,讓一般人找工作時能大概掌握未來上班可領多少錢。但她認為,應該考量勞動與經濟市場的開放性,尊重企業主,只要求職者本身的能力好,雇主不敢亂給低薪,求職者也能在面試時提出自己的期望薪資。是否一定要將公布薪資級距法制化,還能再多考量。柯志恩表示,他過去在國外念書,許多工作也都是薪資面議,很少雇主會在徵才時就公布薪水。她說,只要自身的專業能力好,老闆不可能開出不合理的薪水。柯志恩說,她學成歸國時,曾應徵「書商推廣大使」,以為可以從事文化相關事業,後來才知道這個工作的實際內容就是推銷員。她在大學擔任教職時,經常跟學生說,求職時要注企業主招募的職務,「名稱愈花俏愈可能有問題」。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說,陳宜民提案的立意良善,對準備踏入職場的新鮮人來說或許可行。但如果是工作一段時間,「其他企業可能是看上你的能力,準備挖角」,此時薪水還是要用談的,再如高階經理人或招攬外國人才,通常也都是採取薪資面議。張宏陸說,依自己的經驗,包括學生時代曾在西餐廳打工,工作內容是端盤子與清潔環境,也曾在街頭發過傳單,到踏入社會後的工作,薪資幾乎都是面議,只要能力好,應該都可以獲得不錯的薪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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